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债券项目重大事项变更操作指引>的通知》(豫财债[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智能化标准厂房专项债券项目重大事项进行变更。变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1-5)。
特此公告
附件2.实施方案-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智能化标准厂房项目-资本金专项债
附件5.信用评级表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部
2025年11月20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债券项目重大事项变更操作指引>的通知》(豫财债[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智能化标准厂房专项债券项目重大事项进行变更。变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1-5)。
特此公告
附件2.实施方案-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智能化标准厂房项目-资本金专项债
附件5.信用评级表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