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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和拟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豫环办[2021]6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1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

 

联系电话:0398-2183263

通讯地址:三门峡崤山西路43号

邮编:47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受理

时间

环评文件

/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超纯矿物新材料实验室及中试生产线建设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

河南省超纯矿物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超纯矿物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超纯矿物新材料实验室及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超纯矿物新材料实验室。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超纯矿物材料产业园2#厂房,总建筑面积4775.53m2

1、废气。废气氟化物和硫化氢经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破碎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焙烧废气以及色选废气经及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

2、废水。切割废水、抛光废水、重选废水、清洗废水以及水淬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浓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酸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浮选废水以及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丰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研磨机、摇床、磁选机、磨抛机、切割机、烘箱、制样机、振动筛、破碎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水淬渣、磁选铁渣、浮选杂质、沉淀池沉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负责更换带走处置;酸洗废渣和化学品包装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附件1: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