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给予卢氏长庚职业培训学校考试考核、过程评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电子商务师三级和叉车司机四级”共114人2832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398-2183861 联系人:水樱
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卢氏长庚2022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册(电子商务师高级)
附件2:卢氏长庚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册(叉车司机01班中级)
附件3:卢氏长庚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册(叉车司机02班中级)
附件4:卢氏长庚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册(叉车司机03班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