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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16 08:23    

尊敬的卞建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虢国西路与209国道交汇处道路通行、设置可通行十字路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心结论

  提案中指出在209国道设置可通行十字路口,因209国道属于国省干线公路,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国道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属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因此,该提案目前不具备实施的法律与技术条件。

  二、具体依据

  (一)管辖权法定: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国道增设道口须经省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区级及市级政府均无此行政许可权。

  (二)技术指标不符:该处道路线形、视距及交叉角度均无法满足国道平交路口的安全设计要求。经实地勘测,拟增设路口的北侧仅120米处为崤山路立交桥,无法满足匝道端部平面交叉与其他平面交叉最小间距;滨湖路两侧建筑物临近209国道,存在视距盲区,不满足开设平面交叉路口要求。

  感谢您对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在此,对您所提的宝贵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请您继续关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