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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7001-0001-2021-0002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6
标  题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奖励 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开政〔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3-03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奖励 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16:28:00    
  区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奖励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奖励措施
  (试行)
  为巩固和提升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全面营造招商引资工作氛围,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人人都是招商主体,处处都是招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开发区投资兴业,助推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0〕17号)、《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促进转型升级发展(试行)办法》(三开政〔2017〕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开发区管委会特别奖基金,本着“谁招引、谁受益”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给予第一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应比例的奖励。
  (一)新招引企业自投总额1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不低于50%,按实际投资额3‰奖励;
  (二)新招引企业自投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不低于80%,按实际投资额2‰奖励;
  (三)新招引企业自投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全部投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
  第二条  辖区内现有企业通过自身延链、补链、强链招引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给予投资额3‰的奖励。
  第三条  辖区内现有企业通过以商招商招引的总部经济企业,给予招引企业实际财政收入3%的奖励。
  第四条  给予第一引荐人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的奖励。
  (一)现代服务业类项目、轻资产入驻工业类项目、科创研发类项目按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奖励;
  (二)项目引荐人为企业协会、商会的,按引进企业的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奖励。
  第五条  对招引总部经济企业的第一引荐人给予实际财政收入3%的奖励。
  第六条 设立开发区管委会特别奖基金,对年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本措施自2021年度开始实施,试行期三年,由经开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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