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三门峡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以下简称《更新调整成果》),现就《更新调整成果》解读如下:
一、制定《更新调整成果》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更新调整成果》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制定、更新、发布和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更新调整成果》的依据
本次《更新调整成果》主要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文件。
(三)出台《更新调整成果》的目的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格局和基础设施规模的现状,为实现保持城镇基准地地价的现势性的目的,从土地级别划定和基准地价调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通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强化三门峡市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为中心城区土地的正常交易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的效果。
二、制定《更新调整成果》过程
2024年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工作。先后多次深入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实地调研,2024年10月完成成果制定并通过省厅专家验收。2025年3月3日,三门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2025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025年6月通过法制初审,7月通过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2025年8月,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1.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涉及的4个市直单位和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共收集1条意见,采纳1条。
2.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3.公开听证。2024年10月组织召开了由行业单位、评估机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二十余家单位参加的地价成果听证会,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四、《更新调整成果》的重要举措
《更新调整成果》共1个部分,主要是发布三门峡市辖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主要是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地类、价格、土地出让年限、开发程度、容积率、估价期日进行公示。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土地级别变化情况
本次更新调整时,参考《三门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及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统筹确定评估面积为183.3平方公里,将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合并定级。商服和住宅用地划分为7个级别,办公用地参考商服用地不单独划分级别,工矿、公共、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均划分为5个级别,水利设施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
2.地价体系变化
商服用地根据实际用途情况本次单独剥离商务金融用地进行制定基准地价。
3.地价变化情况
商服用地地价高级别有增长,低级别有减少,主要原因是高级别土地质量好区域面积变少,集聚效应更明显。住宅用地增幅不明显,主要是因为高级别区域土地更稀缺,但房地产市场不活跃,整体变化不大。工矿仓储用地地价平均增幅较大,价格变化主要原因为征地成本增幅较大,尤其在低级别区域价格增长更明显。
六、特色亮点
1.用途划分更加明晰
本次成果增加了商服用地的商务金融用地二级类级别和基准地价,符合当前土地出让市场情况和土地出让需求。
2.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强
为提高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不仅在成果编制阶段进行了实地调研,而且完成了成果听证等法定程序。同时采用网络征求意见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保障了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了基准地价的社会影响。
七、文件时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文件在下一轮更新基准地价前有效。
八、政策解读人
姓名:王江龙 联系电话:0398-852739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