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主任办公室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亦可根据需要,由管委会主任临时决定召开。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命令,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具体贯彻措施,贯彻执行党工委会议决议。 (二)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情况,研究年度经济运行及重点项目谋划、推进情况。 (三)研究部署管委会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举措。研究重大财政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问题。 (四)讨论决定以管委会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管委会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管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举行的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专项活动。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直属企业和驻区机构请示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部署其他重要的政务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主任、管委会县级领导。 (二)列席人员:党政办、财政审计部负责同志,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四、议题准备 (一)拟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意见,报经主任同意方可提交。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须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在会前协商一致;经过协商、协调仍不一致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提交会议审议的决策方案,应根据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协商、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提出不同方案,并有利弊分析,供管委会领导抉择。提交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须将文件待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和法制审查意见一并提交。 (四)从严控制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会议议题: 1.能在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自行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能由主管副主任与有关副主任采取其他形式直接研究解决的; 4.有关方面意见有分歧而未经协商或充分讨论的; 5.未经分管副主任同意的; 6.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五、会议要求和纪律 (一)议题汇报材料要紧扣主题,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重点是事项现状、存在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提请解决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汇报材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特殊情况例外)。汇报提纲和参阅材料,要在开会前一天印好送党政办公室机要文秘科。其中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送有关领导阅读准备意见,以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参会单位要按照议题顺序,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讨论的议题一律由议题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汇报,不得另插议题。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如无意见,一般不作发言;若补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不讲空话、套话,不展开分析,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议室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在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室。 (四)单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无关的与会人员须及时退出会场。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会议主持人可以临时取消议题: l.议题汇报人无故缺席; 2.议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注意保密,凡未规定传达和未作决定的问题,不得扩散;凡标有“会后收回”或密级的文件,离开会场时须退还工作人员。 六、决定事项的处理 (一)会议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草拟《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与会领导会签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所有决定事项均以会议纪要为准。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无权擅自改变。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党政办公室督促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管委会主任报告。 (三)会议讨论的议题,经研究决定如需党工委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拟出报告,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报党工委研究。 (四)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会议新闻稿件由党政办主任或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管委会主任审定。 (五)会议的议题、纪要、待审稿(包括附件)、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七、文件的印发 会议通过的文件需要下达时,在文中须注明“已经××年××月××日管委会第××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文处理办法,以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 附件:1.主任办公会议题申请审批表 打印 |
索 引 号 | M7001-0001-2020-0003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标 题 |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三开政〔2020〕37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15:14:00